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

技术改造项目

     一、项目支持重点

     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将重点支持我区龙头企业项目、关键产业链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

     (一)龙头企业项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及《广西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桂政发〔2018〕30号)提出重点打造的铝精深加工、钢铁、汽车、工程机械及内燃机、石化和煤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木材加工和造纸、粮油加工、锰、碳酸钙、糖业等12大产业集群的现有龙头、待引龙头、潜力龙头项目。龙头企业是指创新能力强、主导产品优势明显、行业地位领先、产业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或优势骨干企业。龙头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0亿元,且上一年度在自治区范围内协作配套产品采购额或协作配套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低于5亿元。

     (二)关键产业链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及《广西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桂政发〔2018〕30号)提出的乘用车和商用车、新型发动机、工程机械、内燃机、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高端农机、工业机器人、航空航天用铝、交通用铝、电子电器用铝、铝材、建筑用铝、建筑用钢、汽车用钢、船舶用钢、不锈钢新材料、石油炼制、煤化工、计算机整机、手机零部件及终端、网络通信设备、汽车电子、中成药、化学药、医疗器械等54条关键产业链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确定的产业重点方向及关键产业链重点环节,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二)所申报的项目要求已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具备实施条件,原则上要求到2019年底项目投资进度能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30%以上。

     (三)原则上要求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内容必须能在近期内按计划建设完成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桂工信投资〔2013〕498号)和《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15〕733号)的要求进行项目验收,不能包含分期实施的中、远期建设内容和投资。

     (四)申报项目的企业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项目投资来源;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五)已获得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原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继续申报。

     (六)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七)申报项目必须首先申报录入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信息管理系统。


下一个:产业升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