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一、申报范围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新建、改扩建达到产值超亿元的项目;重点支持企业通过新建、改扩建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列的项目;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拉动投资大的项目;重点支持高成长中小企业技改项目。

     (二)服务类项目。

     1.服务的主要内容:依照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中小企业信息化、融资知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创业知识和技能等。

     2.国家或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或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服务)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而且已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额达到30%以上;产品生产手续齐全;原则上要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建设期不应超过2年。

     (二)服务类项目 。

     1.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资质经自治区工信委认定或备案。 

     2.2018年中小企业服务计划经自治区工信委批准,并已完成相关服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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