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

两化融合项目

     一、申报范围

     (一)两化融合方向申报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属于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可明显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具体为:

     1.研发设计信息化项目。支持产品设计、协同研发、产品数据交换、产品数据管理(PD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等的应用。

     2.生产过程信息化项目。支持生产执行系统(MES)、集散控制系统(DCS)、制造工艺的数字化控制与模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等应用。

     3.企业管理信息化项目。支持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资源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仓储管理系统(WMS)等信息系统的应用。

     4.信息化综合集成项目。支持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的综合集成与精益制造、网络协同制造等模式创新;支持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等信息技术服务。

     5.智能制造项目。支持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等项目。

     6.工业互联网项目。支持企业内网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升级改造、标识系统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等项目。

     7.其它领域信息化项目。支持工业大数据、工业云、工业电商、节能减排、在线检测、远程运维、互联网“双创”平台、园区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等领域的信息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两化融合方向申报条件。

     1.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等前期审批手续,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的验收。

     2.申报企业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项目投资来源,且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4.申报企业应登录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www.cspiii.com/pg/)完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并提交系统自动反馈的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报告,评估结果为项目申报重要依据。

     5.2010 -2018年度获得过自治区两化融合资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完成原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继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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