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

绿色制造项目

     一、申报范围

     ( 一 ) 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 、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 、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 要求,选取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 、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各市工信委按照已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 ,组织开展绿色园区推荐申报工作。

     ( 二) 绿色工厂 。

     各市工信委要优先在冶金 、有色 、建材、汽车 、机械、化工 、电子信息、医药、食品、纺织印染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 、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 的组织申报工作。具体评价要求参照《通 知》中的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 三 ) 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 纺织、化工、食品、医药、汽车 、电子电器、通信及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 、经营实力雄厚 、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具体评价要求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 四) 绿色产品。

     本批绿色产品申报范围包括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 家标准( GB/T 3216 3 )中的家用洗涤剂 、可降解塑料、杀虫剂等 3 类产品 ,以及由全国工业绿色产品推进联盟发布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系列团体标准中的铅酸蓄电池 、丝绸 ( 蚕丝 ) 制品、羊绒针织制品 、水性建筑材料 、汽车产品Ml 类传统能源车 、 稀土钢、铁精矿 ( 露天开采) 等 38 类产品 ,共计 41 类产品。

     二、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 一) 自评价。

     满足申报条件的园区和企业按照自 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关于加快推进和组织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 要求,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 ,编制“自评价报告”

     ( 二) 第二方评价。

     企业和园区在自评价满足相关标准与要求时,委托第二方评价机构 ( 由工信部或自治区工信委发布的工业节能与 绿色发展评价中心 ) 按相应的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

     ( 三 ) 组织中报。

     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和园区,向所在地工信委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市工信委结合本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确认后,向自治区工信委推荐评估合格、在本市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产品 、绿色工厂 、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并随附相关材料。

     ( 四) 示范名单确定和发布。

      自治区工信委在市工信委推荐意见的基础上 ,依据相关评价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必要时采用现场抽查等方式,确定第一 批自治区级绿色产品 、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名单,并按程序公示后正式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