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

产业升级项目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根据推动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以提升传统产业、壮大新兴产业、振兴轻工业为重点,支持企业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推动我区工业实现转型升级。

     (二)项目需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广西工业结构调整方向,应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在进行产业化后可明显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优先支持列入2019年重点支持领域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需按规定经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核准(备案)未超过两年,总投资需达到2000万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

     (三)项目依托的相关技术须取得有关部门(或机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或者已取得相关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等)。涉及行业准入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生产许可文件。

     (四)项目应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具备实施条件,短期内无法实施的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当年的投资进度预计未能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0%的项目不得申报。优先支持已实质性开工建设且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以上的项目。

     (五)已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且建设期已满,但未完成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存在《办法》第五条一款第(一)项所列失信失范行为,受到自治区级及以上财政、审计部门查处的,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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