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2018-11-15)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文章来源:中小企业发展处 分 类:通知公告
桂工信企业〔2018〕96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区直有关担保(再担保)机构: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精神,为进一步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2018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审核,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系统”报送数据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并按照要求提供材料。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对申报奖补资金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并于2018年11月18日前,将上报请示文(纸质文件)、奖补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担保机构纸质申报材料、数据光盘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三)自治区担保(再担保)机构于2018年11月18日前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四)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请奖补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3 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件1要刻制光盘。
(一)申报文件。包括申报正式文件、奖补资金申请表及其附表(附件1)。
(二)机构证明材料。包括机构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书、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三)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风险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担保业务证明材料。2017年度与金融机构合作协议、担保合同、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及相关出票证明,以及反担保合同、被保企业基本情况及担保项目介绍。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名)。
四、奖补资金分配方式
奖补方式分为直接补助、绩效奖励、代偿补偿三种方式。
奖补资金将根据各融资担保机构2017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金额、年化担保费率、年度担保代偿率及工业企业担保占比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后按照权重进行分配。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一)担保业务直接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按2017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二)担保业务绩效奖励。
1.2017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位低于2%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年化担保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2.重点支持单户贷款1000万元以下、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
3.鼓励对实体经济的贷款,奖励对小微工业企业担保占比高的担保机构。
(三)担保业务代偿补偿。
按2017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不超0.4%的比例给予代偿补偿。
五、其他
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联系电话: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发展处),0771-8095258;自治区财政厅(工交处),0771-5331667。
电子邮箱: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xqjgx@163.com
附件:1.自治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奖补资金申请表
2.编表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自治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奖补申请表.xls附件2:编表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