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科通〔2022〕76号(2022-05-09)

2022-05-13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桂高认字〔20227以下简称“自治区《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自治区《通知》的申报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本次认定申报工作另将我市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发动

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充分宣传、发动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企业(见自治区《通知》附件1)、拥有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非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积极申请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工作中,要注意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后补助、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申报材料报送

一)报送方式

网上审核通过后,请申报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纸质材料送去属地高企认定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进行初审和推荐。

1.南宁高新区注册企业通过南宁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提交材料。联系人:唐小淞,电话:0771-5816641,地址: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7楼1715室。

2.南宁市高新区外的县(市、区)、开发区注册企业通过南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提交材料。联系人:班璐,电话:0771-3813782,地址:南宁市高新大道东段25号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大楼301室。

其他事宜,可加入南宁市科技业务培训群(群号788368462)、广西高企交流QQ群(群号284954701)交流咨询。

二)材料要求

1.网上审核通过后的装订成册的高企申报纸质材料;

2.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推荐意见表(见自治区《通知》附件2-4)

三、注意事项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见自治区《通知》附件5)的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后,不用提交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签字盖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

附件: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年59


附件名称

附件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5:《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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