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2018-09-21)

2018-09-21

桂工信投资〔2018〕802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精神,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加快项目建设,推动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现就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重点

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将重点支持我区龙头企业项目、关键产业链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

(一)龙头企业项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及《广西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桂政发〔2018〕30号)提出重点打造的铝精深加工、钢铁、汽车、工程机械及内燃机、石化和煤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木材加工和造纸、粮油加工、锰、碳酸钙、糖业等12大产业集群的现有龙头、待引龙头、潜力龙头项目。龙头企业是指创新能力强、主导产品优势明显、行业地位领先、产业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或优势骨干企业。龙头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0亿元,且上一年度在自治区范围内协作配套产品采购额或协作配套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低于5亿元。

(二)关键产业链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及《广西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桂政发〔2018〕30号)提出的乘用车和商用车、新型发动机、工程机械、内燃机、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高端农机、工业机器人、航空航天用铝、交通用铝、电子电器用铝、铝材、建筑用铝、建筑用钢、汽车用钢、船舶用钢、不锈钢新材料、石油炼制、煤化工、计算机整机、手机零部件及终端、网络通信设备、汽车电子、中成药、化学药、医疗器械等54条关键产业链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确定的产业重点方向及关键产业链重点环节,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二)所申报的项目要求已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具备实施条件,原则上要求到2019年底项目投资进度能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30%以上。

(三)原则上要求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内容必须能在近期内按计划建设完成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桂工信投资〔2013〕498号)和《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15〕733号)的要求进行项目验收,不能包含分期实施的中、远期建设内容和投资。

(四)申报项目的企业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项目投资来源;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五)已获得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原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继续申报。

(六)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七)申报项目必须首先申报录入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信息管理系统

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简介包括企业实力,如行业地位、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及利润水平、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产品特点,要将该产品的优势表述出来,尤其是与同类产品的不同点,尽量用量化指标;技术来源,要证明技术落实,并具备产业化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工艺设备部分、土建部分和其他,尤其要将工艺设备部分描述清楚;效益分析,包含经济效益、行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为行业进步的贡献,为社会节能减排、安置就业等;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土地审批等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工程建设形象进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累计完成投资,预计建成投产时间等。龙头企业项目需从创新能力、主导产品、行业地位、产业带动性等方面阐述企业的行业龙头地位;关键产业链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需说明项目具体为哪一产业链哪一环节的补链或壮链、延链项目,产品现状以及项目实施后提升情况。  

(二)《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表》(附件1)。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企业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情况表(2013-2018年)》(附件4)和《企业2018年度纳税情况表》(附件5)。新办企业未发生纳税的不要求提供纳税情况表。

(四)项目2019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投产产能、投产当年新增销售收入、投产当年新增税金等绩效目标(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中填报)。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意见、节能审查意见、新增用地项目用地批复或初审意见。各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相关数据应一致。

(七)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中的项目名称和数据要与核准或备案文件相一致。

(八)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包括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书(注明用于该项目建设)、承诺函、已发生利息支出凭证,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合同复印件。

(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018年8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十)直观体现项目形象进度的建设施工现场照片,包括厂区外观、新建厂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

(十一)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十二)项目单位知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违反相关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项目申报承诺书样式见附件6)。

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要编列目录,内容按上述顺序),由各市工信委统一收集汇总刻录成光盘,光盘标记“××市2019 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申报项目资料”。

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上述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封面样式见附件7,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

四、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直属企业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向所在地工信委和财政局申报。

(二)各市工信委、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汇总填写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表(附件1),并联合行文于2018年10月12日前上报自治区工信委和财政厅,同时以电子邮件报送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版;项目其他申报材料于2018年10月19日前报送电子版。上报文件和材料汇总光盘提交一式二份(自治区工信委、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一)自治区工信委将对各市上报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进度。

(二) 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等表格的电子版请登录自治区工信委网http://www.gxgxw.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电话:自治区工信委0771-8095228

          自治区财政厅0771-5331672

电子邮箱:gxjg@vip.163.com

          gxcztgyjtc@163.com

       

附件: 1.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企业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情况表(2013-2018年)

5.企业2018年度纳税情况表

6.项目申报承诺书样式

7.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政厅

                      2018年9月2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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