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示结果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南宁市工业企业清洁能源补助的通知(2020-6-16)

2020-06-16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南府规〔2017〕30号)文件精神,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现组织我市工业企业开展2020年新建燃气锅炉、新接入天然气管网、工业锅炉使用天然气(或液化气)和使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供冷、供热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工业锅炉煤改气

1.2019年新建燃气锅炉且未申报过补助资金的工业企业和2020年新建燃气锅炉的工业企业。

2.2019年、2020年新接入天然气管网且未申报过燃气入网费补助的工业企业。

(二)使用天然气、液化气作为工业锅炉燃料

2019年8月-2020年7月使用天然气、液化气作为锅炉能源超过6个月的工业企业。

(三)使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供冷、供热

2019年8月-2020年7月使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供冷、供热超过6个月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申报材料:

汇总填报《南宁市各辖区申报2020年清洁能源补助汇总表》(附件1)。

(二)企业申报相应补助所需材料:

1.申报燃气锅炉购置和燃气管网接入项目补助

(1)《南宁市工业企业清洁能源补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

(2)项目实施基础情况说明

(3)项目锅炉年度检验合格证明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项目设备购置合同、燃气管网安装合同和付款凭证

(5)项目设备供货清单

(6)购置燃气锅炉发票、天然气入网安装费发票

(7)工商营业执照

(8)地税国税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

(9)当期会计报表。

(10)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申报使用天然气、液化气能源燃料补助

(1)《南宁市工业企业清洁能源补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

(2)项目锅炉年度检验合格证明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工业锅炉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清单(见附件4)

(4)天然气、液化气供应方出具的每月供应明细

(5)天然气、液化气燃料购入发票

(6)工商营业执照

(7)地税国税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

(8)当期会计报表。

(9)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申报使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供冷、供热补助

(1)《南宁市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补助申报表》

(2)使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清单(见附件5)

(3)能源供应方出具的每月供应明细

(4)能源购入发票

(5)工商营业执照

(6)地税国税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

(7)当期会计报表。

(8)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上述顺序加上封面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向辖区经信(发)局申报;

2.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商同级财政局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上报。

(二)时间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于2020年8月3日前将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我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逾期不再受理。

四、要求细则

(一)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

1.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企业,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于企业在申报补助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提供指导帮助。

2.需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若企业存在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要求细则的,不得列入《南宁市各辖区申报2020年清洁能源补助汇总表》上报。

(二)补助申报企业

1.项目申报单位要对填写内容确保准确、真实,填写内容不得涂改。除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外,只填写申报补助范围的相应内容即可(申请补助金额该项不需填写)。同时申报购买燃气锅炉设备补助及使用天然气、液化气能源燃料补助的,可合并《申报表》申报。

2.申报燃气锅炉购置和燃气管网接入项目补助以及使用天然气、液化气能源燃料补助的企业,存在使用非天然气、液化气能源为燃料的锅炉,必须完成旧锅炉的改造或注销、拆除。若存在未完成锅炉改造,或者继续使用未改造锅炉的情况,该企业不得申请此次补助。

3.对项目锅炉提出补助申报的时间,需在年度检验合格证明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内。未及时完成年检的,不得申请该锅炉相关补助。

4.项目锅炉设备供货清单需由供货方提供,清单内需含有各单项设备价格(不含税),加盖供货方公章。

5.若未取得购置燃气锅炉发票、天然气入网安装费发票的企业,不得申请该锅炉相关补助。

6.能源供应方出具的每月供应明细应含企业2019年8月-2020年7月期间的当月燃料使用量,应收金额,不含税金额以及能源供应方盖章。

7. 2019年8月-2020年7月期间使用清洁能源未满6个月,不得申请清洁能源使用补助。

8.若未取得当月燃料使用发票的,不得申请当月燃料使用补助。

9.工业企业申报使用天然气、液化气能源燃料补助,若企业生产工艺使用燃料,不存在特种设备使用燃料的,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认可,可以不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联系人及电话:黎平平    5530451

电子邮箱:jwzyk55@163.com


附件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4.工业锅炉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清单.xlsx

附件5.使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清单.xlsx

附件1.南宁市各辖区申报2020年清洁能源补助汇.xlsx

附件2.南宁市工业企业清洁能源补助申报表.doc

附件3.南宁市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