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5〕352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桂科规字〔2025〕9号)有关规定,为加快培育壮大瞪羚企业群体,助力高水平创新型广西建设,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尚未认定为瞪羚企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满3年,已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实行独立核算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广西战略发展方向,主营业务(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未来产业领域发展方向。
(三)具备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失信行为等。
(四)企业经营规模和效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5%。
2.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
3.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10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
4.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五)企业创新能力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持续创新能力较强,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5%。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拥有Ⅰ类有效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近3年获得的Ⅱ类有效知识产权6项(含)以上,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3. 企业自主建设且已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的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其中一类科技创新平台。
4. 企业近3年主导或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非必要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及材料报送时间
1. 企业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9月16日。
2. 各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和完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9月18日。
(二)申报流程
1. 企业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整理申报材料,并通过“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https--gxgq--gxinfo--org----9080-a6e5909259.zipv6.gxzf.gov.cn/)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附件材料和系统提交申请。
2. 初审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通过“广西高新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和推荐工作。
3. 材料报送。经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的企业,可系统打印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到所在设区市科技局;由设区市科技局统一汇总后,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Word版文档发邮箱)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将取消认定资格,失信行为将依规予以处理。
(二)各设区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动员、申报指导、审核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
(三)各设区市应加大对瞪羚企业培育政策扶持,充分发挥瞪羚企业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支撑作用。
(四)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一次复审工作。2025年资格到期的瞪羚企业复审工作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 自治区瞪羚认定业务咨询:李荣德,0771—5336951
丁大伟,0771—2630963
2. 瞪羚认定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方式:
(1)联系电话:0771—5336935、5336951;
(2)电子邮箱:gxkjtgxc@kjt.gxzf.gov.cn;
(3)送交或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4号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502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