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示结果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2021年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第一批)拟认定名单的公示(2021-07-30)

2021-08-06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认定第九批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桂科基字〔2020〕9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1〕52号)要求,经有关单位申报、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科技厅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2021年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第一批)拟认定14家(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30日至8月7日。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自治区科技厅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投诉举报电话:0771-2618710(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0771-2618921(基础研究处)

材料寄送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2021年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第一批)拟认定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