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百家特色小微企业示范园申报的通知(2021-2-22)

2021-02-23

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百家特色小微企业示范园申报的通知》(企业20210027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特色小微企业示范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园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条件1是必备条件,条件2--7中符合其中5条即可。)

1.运营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治理结构规范,运营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丰富的创业创新服务经验,具备整合各类服务资源的能力。

2.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亩均吸纳就业等绩效水平高于当地平均。

3.产业特色明显,以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为主,主导产业集聚度高,1-2个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超50%。

4.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

5.服务有特色、成体系,有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以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为主。

6.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辅导、投融资、人员培训、市场营销、管理咨询等多方面公共服务且成效明显。

7.在开发模式或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上一年度内,园区或园区内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申报:

1.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刻制电子光盘。

(一)自治区特色小微企业示范园申报表(附件1)。

(二)小微企业示范园申请报告(含: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园区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和服务需求情况、管理运营情况、近年来服务企业情况、下一步的发展设想等)。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架构。

(五)入驻企业名单表。

(六)服务企业明细表。

(七)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八)典型服务案例(可写多个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九)2020年度与本园区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十)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法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特色小微企业示范园实行逐级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工信局初审汇总后将请于2021年4月1日前正式行文连同特色小微企业示范园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小微企业示范园的纸质申报材料、电子光盘(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信局,并将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档(只用excel表格,不用pdf模版)和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电子邮箱:glzxqyk@163.com。

请各县(市、区)工信局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已获批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特色小微企业示范园”不再申报。



附件:1.自治区特色小微企业示范园申报表

     2.自治区特色小微企业示范园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