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2026-2-10)
五象新区科产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开发区经信(发)局,各城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26〕64号)(附件1)要求,现就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无废园区
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无废企业
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基本要求
(一)无废园区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
4.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5.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
(二)无废企业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单位产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建有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能够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本地区园区、企业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申报主体应按照所属类别及相关要求,如实填报《典型案例申报书》,确保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材料齐全。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二)审核推荐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园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征集要求的,通过审核的典型案例,联合出具推荐文件,于2026年4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格和推荐文件报送至市工信局节能科,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鼓励针对产生量大、利用难度高的固体废物报送案例,推动解决制约行业发展共性问题。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节能科电话:5530451,邮箱:nngxjn@g163.com;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电话:5309061,邮箱:nnhjjgtk2023@163.com。
附件: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26〕64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539号)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