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桂科委办发〔2025〕1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科技委员会办公室(代)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对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定位
广西技术创新中心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和现代工程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自治区级技术创新类平台,是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与广西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共同构成广西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广西技术创新中心聚焦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立足广西优势产业与特色资源,充分依托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中央企业及高校院所等优质科研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企业主导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高效、协同、联动、共享创新体制机制,为抢占技术创新制高点、支撑自治区现代化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协同产业链企业、高校院所等技术创新力量,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相关技术的集成创新,开发重大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突破制约广西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建立完善高效的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机制,开展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工作,加速推动先进工艺、关键材料、核心部件、高端装备等重大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提升广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深化创新协同联动,构建共享创新生态。深化与区内外高校院所、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创新合作,探索产业链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与自治区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基地的分工协作,与产业链企业联合开展合同研发,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开放共享,营造高效协同、资源互通、成果共享的创新生态。
(三)聚焦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创新后备力量。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完善创新人才引进、使用和管理机制。鼓励依托自治区人才项目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支持专项,探索与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平台的合作交流,培育既精通科技前沿又深谙产业发展规律的一流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和创新团队,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全方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为广西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四)孵化一流科技企业,打造创新产业集群。构建科技企业培育平台,探索建立技术攻关到产业化的全链条成果转化综合服务机制,打破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到产业化的壁垒,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孵化和培育一批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一流科技企业,打造具有广泛辐射带动作用的创新产业集群。
三、建设目标
到2030年,围绕自治区优势产业领域布局15家广西技术创新中心,通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产出一批标志性的技术创新成果,推动若干重大创新成果在广西落地转化并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应用,汇聚一批高水平创新人才和团队。到2035年,广西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化布局基本完善,覆盖事关广西发展的重大战略方向,持续涌现具有影响力的创新人才团队和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形成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带动若干重点产业进入价值链中高端,成为建设创新型广西的关键力量和重要基石。
四、建设布局与条件
(一)布局领域
重点围绕有色金属及关键金属材料、先进钢铁材料、现代绿色化工、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电池、食品加工、林产加工及纸业、生物医药及健康、绿色建材等制造业现代化支柱产业及未来产业进行布局。已获批建设自治区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基地的领域,不再进行布局。
(二)建设条件
主要由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中央企业等牵头建设,建设单位应包含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区内外高水平高校院所。原则上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不超过5个,参建单位不超过10个。建设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牵头单位的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重大战略需求,代表性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在广西处于领先地位,拥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或较高强度的研发投入,主要办公和研发场所设在广西,实际运营满3年以上,原则上应在广西境内注册独立法人。多个单位联合建设的须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方权利和义务等。牵头单位应承诺予以稳定建设投入并承担主体职责。
2. 主要依托企业建设,确实需要依托高校院所建设的,必须联合至少2家区内优势企业。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其申报前一年度营业收入和研发投入应满足以下要求: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或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5%;营业收入10—50亿元的,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占比不低于3%;营业收入5—10亿元的,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或占比不低于5%。牵头单位为高校院所的,申报前一年度在本领域内成果转化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 聚集区内外优秀创新人才资源,拥有科技领军人才和一批关键技术人才,形成稳定的全职全时的核心研究团队。技术带头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资格,在本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技术影响力,拥有不少于3年的技术研发与管理经历,主持过至少1项国家级或3项省部级技术创新项目,具备技术创新团队领导能力。
4. 拥有先进的研发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能够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必要支撑条件。其中,科研集中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中试线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开展高水平科研合作和成果转化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单独建账、专账管理。
5. 与区外建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企业、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上述1—4点建设条件可适当放宽。
6. 申报前一年内,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以及违法违规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技术带头人无严重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未被记入严重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
五、管理运行机制
(一)法人资格
原则上应登记为独立法人实体,建立独立的人事管理体系、独立核算的财务制度和权属清晰的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建设模式不同,可以探索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
(二)管理模式
应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行理事(董事)会决策制、技术委员会咨询制以及理事(董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
1. 理事(董事)会。由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选派代表组成,是广西技术创新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定期研究审定技术创新中心的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经费预决算、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定期召开理事(董事)会会议等。
2. 技术委员会。由资深科学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是技术创新中心的科技决策咨询机构,负责对研发方向和内容、科研计划和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服务、重大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等提出意见建议,定期召开技术委员会会议等。
3. 中心主任(总经理)。中心主任(总经理)应为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首席技术专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由理事(董事)长提名,经理事(董事)会批准后出任,负责广西技术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运行机制
1.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组织建设,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组织保障。
2. 坚持市场化运营方式。完善自我管理、自主经营机制,自主开展创新经营活动,以研发作为主业、技术作为产品,提供综合技术创新服务,贯通技术突破与产业化衔接,将竞争性科研项目、市场化服务收入作为主要经营资金来源,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经营方式。鼓励由科研团队与牵头单位、共建单位共同组建轻资产、混合所有制公司,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3. 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广西技术创新中心与牵头单位、共建单位建立投入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各类资源投入。牵头单位承担广西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投入责任,鼓励采用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等方式吸纳各方共同投入,引导金融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投资,利用自有资金、社会资金、成果转化收益等支撑自我运营和发展。
4. 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强化与行业企业需求对接,通过解决共性关键技术难题,获得技术服务收入。建立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成果转化机制,通过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获得收入。
5. 健全人才引育机制。探索柔性引才引智机制,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人员聘用制度,通过市场化机制加强人才的选拔与聘任,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吸纳集聚优秀技术创新人才、成果转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充分利用自治区各类人才政策,强化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打造坚实的科研后备力量。
6.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建设各方在知识产权上的责任与义务,以及权利归属、使用规则和利益分配机制等。加强管理原创性、标志性、引领性重大成果,对有必要申请专利的内容应及时申请专利,对不宜申请专利但有价值的技术秘密,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7.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重组、变更管理章程、调整理事(董事)会及技术委员会人员、更换中心主任(总经理)等,须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备案;变更牵头单位、调整共建单位、建设模式等,须提请自治区科技厅批复。
六、建设程序
(一)意向对接
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广西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广西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进行统筹布局,成熟一家、启动建设一家。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通过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或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提出建设意向,经自治区科技厅批准后编制建设方案。
(二)评审论证
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或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指导建设单位完善建设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对达到建设条件的按程序批复建设,统一命名为“广西×××技术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Guangxi ×××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Center”。
(三)启动建设
获批建设的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对照建设方案开展各项建设工作和科研任务,建设期为3—5年。自批复建设之日起,广西技术创新中心每年形成年度报告并向自治区科技厅报送,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建设期间,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须按共建协议约定保障对广西技术创新中心的人、财、物等资源投入,并在年度报告中专门陈述相关情况。
(四)评估验收
建设期满,自治区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建立以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覆盖产出重大成果、推动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创新体制机制、人才引育的多维度评估验收指标体系,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不合格三类。验收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通过验收并进入运行期。验收结果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后验收仍不合格、不参加验收或中途退出验收的,取消其创建资格。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自治区科技厅围绕广西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统筹广西技术创新中心的规划与布局,做好建设方案论证、建设管理、考核评估、运行指导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牵头单位推进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二)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完善的资金支持机制。自治区科技厅、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服务力度,给予政策、资金、配套设施等方面必要的支持。自治区科技厅通过广西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广西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工作,保障其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科技人才引育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熟化与产业化等方面的支出。
(三)健全绩效评估体系。自治区科技厅牵头组织对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定期绩效评估,重点考核科研项目和技术创新成效、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情况、人才引育及科研团队建设情况、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内容。绩效评估工作制定专门规则,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以评促建”的原则,采取指标体系评测与专家评议结合、会议评议与现场考察结合的方式,分领域组织实施。绩效评估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周期经费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按要求整改,并在一年后复评。复评后仍不合格、不参加绩效评估或中途退出绩效评估的,予以撤销。
文件下载:
桂科委办发〔2025〕11号 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docx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