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开展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NK0239(2025-7-2)
2025-07-04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5〕269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高新区、五象新区高度重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2),积极开展“试点区域”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辖区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申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单位”,具体申报对象为:
(一)产业化实施类。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参与)单位,以及使用成果或提供应用场景的企业、中试机构等直接从事成果产业化的单位;
(二)第三方服务类。包括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等为成果产业化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三)金融服务类。包括银行、保险、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机构。
二、请各申报单位及时登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sd.miitip.com)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于2025年7月20日24时前完成线上提交。完成线上申报后,请各申报单位从系统上导出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文件于7月22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邮箱:nn5533816@163.com。
附件:1.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5〕269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蒙勇谋 553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