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通知

《柳州市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19-11-23

《柳州市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有效解决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服务业经济体上限(上规)难题,鼓励小微企业上限(上规)入统,促进我市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参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经济稳增长有关工作的通知》(柳政规〔2019〕27号)文件关于新增服务业企业入库的奖励标准,我局拟定了《柳州市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柳州市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在柳州市商务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将相关意见发送至邮箱lzswsck@163.com,或以信件的方式寄送至柳州市三中路66号柳州市商局运行科,邮编545001。信封上请标明柳州市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9年11月29日。  

附件:

柳州市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进一步鼓励小微企业上限(上规)入统,引导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市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条件 

本办法奖励的企业为在柳州市登记注册的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服务业法人单位,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服务业企业。 

企业因停产、减产等原因转为限额(规模)以下企业后,重新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奖励原则 

落实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坚持普惠制原则,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 

三、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市本级财政对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奖励标准为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二)为加大对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区、开发区制定本辖区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办法,奖励资金由县区、开发区财政承担。 

四、奖励流程 

(一)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纳入《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柳政规〔2018〕82号)实施,柳政规〔2018〕82号文件中“2018年起,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的奖励标准,服务业法人企业从2019年起提高到10万元一次性奖励。满足柳政规〔2018〕82号文件其他条件的企业均可以享受相应政策;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本办法涉及奖励无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二)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由市统计局提供,市商务局提出奖励初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奖励。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首批奖励的企业为2019年度新增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