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南宁市“人才飞地” 拟认定名单的公示南科示〔2023〕38号
2023-12-07
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才飞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科规〔2023〕2号)精神,经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流程,拟认定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南宁市“人才飞地”智能车灯研究中心(上海)为南宁市“人才飞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7日-12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认定结果等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具名向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人民政府大楼10楼,邮政编码:530028,联系电话:5533963。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南宁市“人才飞地”拟认定名单
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人才飞地”类型 | “人才飞地”名称 |
1 | 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 研发机构类 | 南宁市“人才飞地”智能车灯 研究中心(上海) |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