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南宁市瞪羚企业入库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3-10-08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实施意见》、《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0〕4号)精神,加快推进实施我市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决定开展2023年南宁市瞪羚企业入库培育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一)在南宁市(含所辖县)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含所辖县)依法纳税的高技术型企业。

(二)主营业务属于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铝精深加工、食品加工、林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的领域发展方向。

(三)企业信用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入库标准

主要以企业规模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条件,以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为择优入选的主要条件。在符合规模效益指标条件的前提下,创新能力指标综合值较高的企业优先入选。

(一)创建年限指标

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二)规模效益指标

1.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

3.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

(三)创新能力指标

1.研发投入: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2.知识产权: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类型的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优先。

三、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瞪羚企业入库培育遴选申请书(模板)(附件1)。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附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研发投入佐证材料,包括:(1)研发立项项目等相关材料(如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文件、科技人员名单等);(2)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设置“研发支出”等会计科目对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通过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支出”会计科目明细账及余额表及对应科目,如“研发支出”明细账较多,可提供该科目期初余额页内容、期末余额内容和累计金额页内容);(3)研发费用归集情况:2020-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40行研发费用填报情况及说明、企业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归集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应按单个研发项目归集);(4)若企业科技人员同时用于研发部门和生产部门,须提供科技人员人工费用发生金额(包括共用时的工时记录、分配情况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的费用分配金额所对应的原始凭证(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记账凭证等)。

4.知识产权以及标准、商标等有关证明材料。

5.其它有关材料:认定为市级(含)以上创新平台的有关证明材料;企业获得各类科技型企业认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企业制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文件;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的需附验收结论);IS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其它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等。

(三)材料装订要求: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页码,制作目录,装订成册,在书脊上打印企业名称、申报年度,在指定位置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工信部门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签署推荐意见。上述部门之一均可进行推荐,无需联合推荐。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各县(市、区)、开发区盖章推荐后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材料的附件1应为原件)报送到受理点;材料电子版(含附件1的Word文档、完整申报材料的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nkjcgzh@126.com;同时,通过以下方式(二选一),进入腾讯文档填写《2023年南宁市瞪羚企业入库培育遴选基本信息汇总表》:

1.手机端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填报:

2.电脑端通过以下链接进入填报:

https://docs.qq.com/form/page/DY0ZhZFRlRFBhU0FS

(三)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联合对申报企业进行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南宁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统一管理,并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给予重点扶持。

五、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电话: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玉康龙 5533813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梁卫平 5530512

承办单位电话:南宁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邓贞贞 3813782

材料报送地址:南宁市高新大道东段25号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大楼301号房


附件:1.南宁市瞪羚企业入库培育遴选申请书(模板)

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0〕4号)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8日

附件名称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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